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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增“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28 15:18 文章来源: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巴医保规〔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保局关于公布“互联网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4号)等文件要求,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本《通知》,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快速有效和规范有序,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助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线诊疗。价格执行现行线下相应等级医师的门诊诊查费价格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按“互联网复诊”项目执行。

(二)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推荐的治疗方式,新增“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医保支付政策。“互联网首诊”、“互联网首诊(普通门诊诊查费)”、“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互联网首诊(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临时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使用的“俯卧位通气治疗”临时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支付。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价格标准

(一)“互联网首诊”:“互联网首诊”价格标准(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诊查费、主任医师诊查费)参照我市门诊诊查费标准制定,便于政策统一。

(二)“俯卧通气治疗”:“俯卧通气治疗”价格标准参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标准的74%核定。

四、其他事项

《通知》还就做好政策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相关要求,并公布了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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