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部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地区间价差差异大,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要求,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10号)要求,巴中市开展了“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4项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
《关于调整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10号)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实施范围
巴中市范围内(巴中市全部区域,含巴州区、巴中经开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
四、主要内容
本次下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4项,均为检查检验类,是国家开展医疗服务规范治理第一批治理项目,分别是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