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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巴中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调价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11 14:24 文章来源: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文件:《关于公布巴中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调价方案的通知》

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巴中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调价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部署,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印发的《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川医保发〔2024〕8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结合调价评估结果,市医保局按程序开展了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形成《巴中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调价方案》并印发了该《通知》。

二、起草程序及基本原则

(一)起草程序。本次调价严格履行定价程序,通过成本调查、制定方案、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价、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并通过了省医疗保障局审定。

(二)基本原则。一是科学确定调价总量。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调价总量的确定规则及指标体系,以公立医疗机构上年度医疗服务收入为基数,综合考虑医药费用变化、医保基金筹资运行等因素,科学确定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总量。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统筹考虑巴中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既满足公立医疗机构事业发展需要,同时兼顾患者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从调价项目上实现门诊患者感受到检查检验降价带来的实惠,住院患者感觉总体价格平稳,同时实现医疗费用总体不增加。三是严格落实价区管理。按照价区管理原则,针对与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差较小的项目,在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基础上按比例下浮;针对与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差较大的项目,控制调整幅度逐步调整到位。同时参照广安市、南充市、达州市、广元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逐步实现与川东北经济区价格趋同。

三、实施范围

巴中市范围内(巴中市全部区域,含巴州区、巴中经开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

四、调整内容

本次共调整项目29项,其中,调减2项,调增27项。大幅下调患者反映较多、与周边市价格差异较大的X线摄影成像、磁共振(MR)平扫等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与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同步落地;小幅上调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历史价格偏低的诊查和护理类项目价格。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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