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与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基卫函〔2022〕235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号)精神,推动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通过医保引导和激励,有助于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格局。
二、核心内容
(一)明确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健康巴中”建设大局,通过开展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试点,推动分级诊疗,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界定服务范围。一是由县(区)医保部门商卫生健康部门遴选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参与,优先在合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开展。二是明确为已参加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参保人员。三是提供包含健康管理、检查化验、药品保障等内容的“两病”医保服务包,并享受绿色通道、优先转诊等便利服务。强调自愿签约原则。
(三)设定付费标准。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共同承担,覆盖多项诊疗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实行“按人头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明确了高血压、糖尿病及同时患“两病”三种服务包的年费用及医保、个人分担金额。标准将适时调整。
(四)规范签约管理。一年一签,集中在上年12月办理,服务周期为自然年度,原则上年内不变。签约后不再享受原“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未签约者按原政策执行。明确停止支付原基础服务包费用。医保基金部分按签约人数于1月底前预付50%,年度考核后清算。个人部分签约时收取。建立考核清算机制,对签约后未用药、未服务等情况扣除相应费用,并根据实际签约时长按比例支付。
(五)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实行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明确不合格的处理措施。二是强调自愿签约、“签而有约”,严禁削减必要服务,要求满足用药需求,提升患者获得感。三是重点监管欺诈骗保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四是依托省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一体化管理。五是提高政策知晓度,树立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巴中市范围内(巴中市全部区域,含巴州区、巴中经开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
四、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由市医保局负责解释,并遵从国家、省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