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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31 09:12 文章来源: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文件:《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近日,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有效落地实施,现对《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加快构建项目内涵清晰、边界明确、适应临床诊疗需要、便于评价和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5号)的具体部署,巴中市医疗保障局依法依规对康复类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系统整合与规范,同步制定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相关项目的价格标准及医保支付类别。

二、起草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康复类、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5号)。

三、起草程序

本次定价工作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次开展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结果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等环节。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下,采取原项目价格平移、整合加权及新项目成本定价等方法,拟定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上述类别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报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1.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整合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7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86项。

2.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整合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24项。

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整合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85项。

4.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整合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3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230项。

(二)明确医保支付类别

综合考虑临床诊疗必要性、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整合规范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明确其医保支付类别。

(三)明确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范围

结合医疗机构临床操作实际需求,制定并公布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清单,进一步规范耗材收费管理。

五、实施范围

本《通知》实施范围为巴中市全域行政区域,包括巴州区、巴中经开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规范后的精神治疗类、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月15日起执行。规范后的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规范后的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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