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202400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巴医保函〔2024〕25号(A类)
张廷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工门诊共济及居民门诊统筹的建议(第2024003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参保人员门诊共济报销险种及比例的建议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要求,从2024年起,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政策。我局及时将您的建议向省医保局报告,省医保局已印发《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拟统一全省职工门诊共济报销的限额,待省医保局政策出台后,我市将对职工门诊共济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并适当提高限额。
二、关于参保人员门诊共济年度支付限额实行结余留用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等已明确规定职工门诊共济实行年度限额支付,目前,暂无法实现年度支付限额结余留用。
三、关于提高居民门诊统筹待遇的建议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要求,从2024年起,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政策。我局及时将您的建议向省医保局报告,省医保局已印发《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拟统一全省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待省医保局政策出台后,我市将对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适当提高年度支付限额标准。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15882739689
负 责 人:隆成常
经 办 人:邓海平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