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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8-31 09:24 文章来源:巴中市医保局 

巴医保函〔2021〕20号

( A类)

市卫生健康委:

刘波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巴中产•巴中造”医药产品的建议》收悉,提案由我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医保局坚定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医药创新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医保政策杠杆作用,不断拓展医保政策支持广度和深度,较好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提档升级和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一、坚持以医保报销政策为牵引,助推中药材产业链不断延伸

中药材的种植和合理开发利用,是我市发挥特色优势产业的重要内容,为鼓励建立中药材种植、培育基地,延伸中药材产业链,促进全市中药材的生产、开发、利用,让全市老百姓用上更多本地中药材产品,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市将中药配方颗粒和小包装中药饮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通过各方努力和政策推动,使我市主产的石菖蒲、金钱草、淫羊藿、黄柏、杜仲等特色中药材种植业快速发展,中药材产值不断提升,中药材加工企业迅速扩大(由2家增加到5家),本地药企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由2018年的200多种增加到目前的500多种。助推四川国药天江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收入由2019年的5000多万元提升到2020年的过1亿元,销售收入增长近1倍。

二.坚持以医保支付政策为推手,促进中药材使用率快速提升

近年来,我市逐步探索和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合理确定中医药付费标准、报销比例、报销起付线,逐步将中医诊疗效果明显、诊疗方案明确、诊疗技术成熟的疾病纳入按病种、按床日付费范围。早在2016年初,我市就出台政策支持中草药使用和促进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推广应用。政策规定“对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对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中草药,报销比例在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将中(草)药及胃蛋白酶合剂、路赤通络胶囊等一批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让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更多地选择适宜的中医传统治疗方法。此项政策实施以来,中(草)药使用量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达12.8%。2019年7月,此项政策由公立医疗机构扩大到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据统计,仅2020年使用中草药提高5%报销比例,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就达1020.36万元。

三、坚持以医药价格政策为杠杆,推进中医诊疗技术传承创新

为进一步支持中医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充分发挥医药价格的杠杆作用,不断畅通中医诊疗技术传承创新渠道。一是逐步理顺中医诊疗服务项目价格比价关系。在价格制定和调整过程中,优先考虑中医诊疗项目,充分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医疗服务特点,确保中医诊疗项目特别是传统项目的持续巩固发展。近年来,我市先后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52项,占中医诊疗项目总数的42% ,调价幅度高于同期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十五个百分点;二是注重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以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为基础,不断挖掘和保护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如针灸、骨折手法整复等,积极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三是探索制定中西医同病同价新举措。为突出中医诊疗项目的特色和优势,正在筛选一批常见多发、中医治疗优势明显的病种,如骨折撬拨复位、骨折畸形愈合手法折骨、中医混合痔外拨内扎等病种20余项,拟试行中医、西医治疗单病种付费同病同价。此项工作已进入实施论证阶段,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将迅速出台,力争使一些正在萎缩的中医传统治疗方法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为中医药传承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特此回复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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