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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医保工作的建议》2021年度市人大代表第1463号建议意见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1-09-09 15:08 文章来源:巴中市医保局 

兰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工作的建议》(第1463号建议)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意见回复如下:

一、建立由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代表组成的听证会制度,使医保政策的实施更加透明,更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问题

为了使医保政策更加深入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我局不定期召开通报会、培训会、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培训医保政策,广泛征求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意见,今年5月我局组织召开了“医保工作大调研”座谈会,全市36家医疗机构参加并发表了对医保工作的建议意见,7月开办了医保法规培训班,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参加了培训,同时我局还多次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和药采管理人员参加医保政策相关培训。

二、提高财政统筹的配套比例问题

(一)职工医保。职工医保基金一是由参保人员和单位分别按比例共同缴纳;二是由参保人员按缴费比例全额缴纳。没有财政配套经费。

(二)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筹资和财政匹配相结合,财政匹配标准为国家规定金额,中央、省、市和县各级财政分别按不同比例分担和补助。

三、每年对各医疗机构计划医保基金总额时,能参照上一年度的情况量入,尽量避免缺口过大的问题

我市总额控制的制定标准是根据近三年参保职工、城乡居民的住院率、均次住院费用、均次支付水平和上一年的职工、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和特殊原因,并对其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定,参照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均次住院费用最高限额标准,结合上年度住院人次和平均报销比例等情况,按照同级同病同费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年度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和各项服务质量控制指标。同时,我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出台了《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在付费总额控制指标的分配上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定期对医疗费用的支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四、各医疗机构落实精准医疗扶贫政策,政府应匹配资金到位的问题

精准医疗是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重要手段,也是合理利用卫生资源的有效措施。根据《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巴府办发〔2017〕68号)规定,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诊转院、急诊急症到市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疗扶助报销政策,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目前,个别区县因医疗扶助资金筹集不到位,可能存在支付不及时现象,同级政府正在清理,并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兰淑代表对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们将切实按照你的建议意见,着力在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优化医保基金控费指标上精准发力,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与谈判,在维护好医疗基金安全的基础上,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更加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医疗保险与医疗机构和谐发展!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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