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燕代表:
您在巴中市第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一个总额’管理的建议”(第20250099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制度改革,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一个总额”管理的问题。
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的《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川卫发〔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巴中实际,制定了《巴中市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指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医保发〔2024〕32号)。
(一)明确了医共体总额结算的启动条件。医保部门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督“五统一”的县域医共体,可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算。
(二)制定了申请流程。纳入总额付费的医共体需经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或县域医共体办公室代表县域医共体全体成员单位向县(区)医保、财政、卫健提出总额付费申请,经市级医保、财政、卫健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审定后实施。
(三)规定了编制方法。县域医共体结算总额指标=DRG点数法付费年度清算总额+一般诊疗费年度支出指标+门诊诊查费年度支出指标+门诊慢特病年度支出指标。
(四)设立医共体医保基金共管账。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保基金共管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五)规范了医共体内部医保基金拨付要求。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内部医保基金拨付机制。
二、关于达到医共体合格要求标准的平昌县、南江县在医保资金的对账、清算、拨付和医保基金监管考核等方面尚未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的问题。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结果的通知》(川卫基卫函〔2025〕30号)中,我市平昌县、南江县已被列为合格县。截至目前,两县均未向我局提出“一个总额”结算申请。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川卫发〔2024〕9号)《巴中市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指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医保发〔2024〕32号)文件精神,指导两县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督等方面实现统一管理,建立医共体一体化管理机制。经评估审定达到“五统一”管理要求的县域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付费管理。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负责人:叶小平
经办人:李政中
联系电话:13989155226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