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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6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26-07-01 16:26 文章来源: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巴医保函〔2026〕10号(A类)

陈政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农村70岁以上老人医保交费的建议(266号)已交由我局并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32号)和《巴中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巴府办规〔2022〕10号)相关规定,从国、省、市的政策层面来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财政资助只有四类特定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享受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符合条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的比例予以资助。其余人员不区分年龄、性别,均需为个人全额缴纳。

目前从医保、财政、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来看,暂无专门的政策和资金为农村70岁以上老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但我市一些地方在破解困难人员和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困难的问题上,积极探索创新,为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如巴州区莲山湖社区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为70岁以上老年人代缴参保费用;某商业银行为恩阳区7740名低保对象(通过缴费时间的先后确定)每人捐助50元参保费。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复制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积极争取福利资金、爱心基金的援助,鼓励企业的赞助、爱心人士的捐助,进一步减轻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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