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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届三次会议人大代表谭小艳建议意见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0-01-20 15:36 

谭小艳代表:


  您在巴中市第四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建议》(总编号102号提案)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2012年元月,针对人民群众多元化医保服务需求,在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我市探索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有效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医保服务需求,2017年,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 》(巴府办发〔201773号),2018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29号)(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结合两个文件要求,我市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一是规范数据库。全省使用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省药品数据库,不得自行调整更改药品数据库信息;二是规范解释口径。《药品目录》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统筹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三是规范执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严格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193号)规定,不得将医保目录外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不得自行调整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统一使用全省医疗保险药品数据库,不得自行调整更改药品数据库信息。对各地探索开展的重特大疾病保险,不得再进行新的医保目录外药品准入。四是规范支付范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由省人社厅印发,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准予部分支付费用和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标准报销,各地不得随意更改。目前,我市在医疗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018年度,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达到88.6%,比全省平均报销比81%7.6%。正因为我市职工医保待遇较好,故成都、广元等市州尿毒症病人积极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

  谭代表,我们将以您提出的建议作为工作努力的方向,适时与省局进行汇报,提出合理化建议,将更多的三个目录内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同时,在保障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基础上,与周边相邻地区沟通和调研,充分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政策措施,加强医保制度可持续性研究,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待遇,促进我市职工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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