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事务中心,经开区人社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检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价格为23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价格为18元/人次(均含检测试剂等耗材)。本次混检项目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且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混检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愿检尽检”、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且免收门诊诊查费。
三、原则上,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1混样检测,中风险地区可进行5:1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1:1单样检测。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区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六、本通知自2021年2月11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附件:巴中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项目价格表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10日
附件
巴中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项目价格表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标准(元) |
计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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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二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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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E8000-LS01 |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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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23 |
23 |
不区分检验方法。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检测。 |
CLAE8000-LS02 |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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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18 |
18 |
不区分检验方法。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