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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通江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4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2-28 09:11 文章来源: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1.通江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8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806.49元。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条款,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806.49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违约金280.65元。

2.通江县唱歌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唱歌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12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760.50元。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条款,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60.50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0%违约金152.1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3.通江县春在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春在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964.30元。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条款,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64.30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违约金96.43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4.通江县高明新区周子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高明新区周子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870.26元。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条款,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70.26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0%违约金174.05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5.通江县毛浴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毛浴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100.40元。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条款,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100.40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0%违约金820.08元。目前,处理决定正在执行中。

6.通江县诺江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诺江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20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320.00元。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条款,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320.00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0%违约金864.00元。目前,处理决定正在执行中。

7.通江县胜利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胜利乡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25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99.00元。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条款,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99.00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违约金59.90元。目前,处理决定正在执行中。

8.通江县松溪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松溪乡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236.08元。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条款,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36.08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违约金223.60元。目前,处理决定正在执行中。

9.通江楠山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楠山医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30.82元。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条款,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30.82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违约金53.08元。目前,处理决定正在执行中。

10.通江顺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9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毛浴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268.06元。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条款,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68.06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0%违约金253.61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11.通江县板桥口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0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板桥口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748.21元。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条款,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748.21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违约金174.82元。目前,处理决定正在执行中。

12.通江县青峪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0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青峪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444.61元。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条款,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444.61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违约金444.4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13.通江县新场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0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县新场镇卫生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27日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736.93元。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条款,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736.93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违约金473.69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14.通江茹氏骨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1月,通江县医疗保障局对通江茹氏骨科医院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期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病历、核对费用清单、盘点药品(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分析、现场询问相关医务人员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分解项目收费的违规违约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097.88元。依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年度)》相关条款,处理结果如下: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097.88元,并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0%违约金409.79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违约金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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