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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1-28 09:22 来源: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政策,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建立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巴中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全市医保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建设“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目标,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构建医疗保障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对标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建立应对重大疫情医疗保障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修订完善医保总控付费办法,探索建立并实施职工门诊统筹制度,支持发展多形式商业保险,促进我市医疗保障更加适度均衡、更加统一公平。

2.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抓好《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加快推进集采药械扩围,健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一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深入推进DRG付费试点改革,将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试点范围;统筹做好医保目录管理改革,积极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切实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3.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落实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巴中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指标,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人员库和医保专家库,加速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制度,不断织密医保基金监管防线,提升规范执法水平。

4.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积极融入成渝经济圈建设,加强与成渝、川东北经济区和陕西汉中等地对接融合,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全力做好疫情救治费用保障和疫苗接种费用保障,全力筑牢防疫屏障;落实好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助推巴中道地药材和中医药创新发展。

5.全力办好民生实事。加快推进医保经办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持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全方位加强医保政策宣传,精准精细抓好医保统征扩面工作,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扩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探索部分业务跨省通办,推进10项医保业务乡镇、村级直办,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6.纵深推进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建强基层战斗堡垒,用好育好干部,大力培树新风正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现代治理能力,为加快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提供坚强保证。

二、单位构成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38人,供给车辆1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巴中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0.05万元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8万元。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610.05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1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增加。(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610.05万元,比2021年增加7.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0.05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预算。(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610.05万元,比2021年增加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01万元,占总支出87.2%,项目支出78.04万元,占总支出12.8%。(详见附件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0.0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1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0.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8万元。。(详见附件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0.05万元,比2021年增加7.1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增加。(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95万元,占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61万元,占86.8%;住房保障支出34.48万元,占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5.9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6.5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5.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19.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78.0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4.4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400.07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99.9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2.68万元,绩效工资无预算,津贴补贴110.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5.9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83万元,奖金13.56万元,住房公积金34.48万元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12万元,抚恤费无预算,生活补助无预算。(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09.98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 154.98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131.94万元,主要是办公费11.4万元,差旅费41.04万元,邮电费2.28万元,工会经费5.7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7.7万元等;其他运转类支出23.0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3.8万元,机关食堂运行经费7.44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4万元,职工体检费7.8万元。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医药价格管理及药品招标采购经费5万元;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专家鉴定及两定点现场评估经费5万元;执法能力建设及骗取医保基金举报奖励经费5万元;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及推行异地就医经费25万元;全省医保系统骨干网络建设维护及运维费15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9.98万元,较2021年预算总额减少0.3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金额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2.28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0.3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金额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与2021年预算金额相同。(详见附件3-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详见附件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详见附件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巴中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32.0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3.81万元,增加6.7%。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无预算。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无预算。(详见附件6和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固定资产原值647.11万元,截至2021年底,累计折旧478.97万元,净值168.14万元。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定向保障类1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中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5个,项目资金78.04万元。(详见附件8和附件9)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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