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机械辅助排痰”等1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2-27 09:00 来源: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解读:《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机械辅助排痰”等1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社中心,市医保事务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促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按程序启动并完成了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现将调整后的“机械辅助排痰”等1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布于后(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机械辅助排痰”等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执行新的价格标准。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二、医保支付类别按原定支付类别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巴中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项调整表.docx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