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颌面外科类、口腔类、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6〕10号)要求,规范了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4项。
二、明确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明确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三、明确可另收费的医用物耗清单
根据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际,明确了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依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价格标准及医保报销类别等要素执行。本次核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二)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院内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三)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
巴中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xlsx
3.
巴中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docx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